【关于全面改薄自查报告2】
为扎实落实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各项工作,按照国家要求,我省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通过摸底调查确定资金需求,建立工作机制,锁定规划等一系列措施共同稳步推进全面改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确定资金需求及资金分担机制
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及相关通知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从4月14日开始,以校舍(含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运动场地、附属设施、生活设备、课桌椅、图书、教学实验仪器、音乐器材、体育器材、美术器材和信息化装备等11项内容为核心,对纳入省以上资金支持范围的40个县(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行了摸底调查工作。根据初次上报的数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人员分成四组重点对10个县上报的数据有目的地抽取部分学校开展了实际核查并对数据调查填报存在的问题予以现场纠正。根据对上述县实际填报中存在的问题重新组织全省40个县填报全面改薄资金需求。经过两轮核查后根据财力情况,为确保完成改薄任务,最后省财政厅与我厅研究确认需求为46.9亿元。
综合考虑前期摸底调查、实地调研和信息核查情况,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结合各县(市)在校生数等因素以及各地财力状况,拟订了2016-2018年40个县(市)“全面改薄”资金分担方案,将40个县(市)分为四类地区并给予支持。
其中:辽西北11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铁岭县、开原市、调兵山市、朝阳县、建平县、凌源市、北票市、喀左县)为第1类,省、市、县承担比例为8:1:1;绥中和昌图等2个省直管县为第2类,省、县承担比例为9:1;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凤城市、宽甸县、东港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凌海市、辽阳县、灯塔市、兴城市、建昌县等14个县(市)为第3类,省、市、县承担比例为7:2:1;法库县、辽中县、新民市、康平县、岫岩县、台安县、海城市、本溪县、桓仁县、盖州市、大石桥市、盘山县、大洼县等13个县(市)为第4类,省、市、县承担比例为6:3:1。
二、成立工作小组督促推进全面改薄工作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教督厅[2016]1号)的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经商有关部门同意,成立了由教育厅副厅长周浩波兼任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同时要求各市县比照成立市(县)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负责人,落实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工作,共同推进我省全面改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编制项目规划,锁定支持目标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省教育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编制全面改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6-2018年)的通知》(辽教发[2016]164号),并针对规划组织了全省“全面改薄”项目政策解读暨管理软件操作培训会议,详细讲解“全面改薄”工作的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实施原则、规划目标与内容;要求各项目县将前期核实确定的资金需求逐个分解落实到具体学校,分解到具体项目上。各项目市、县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遴选项目学校,截止到目前全省40个项目县已初步上报完成既定的项目规划,涉及项目学校3044所,总资金需求为46.9亿元,其中校园校舍建设资金31.3亿元、设施设备购置15.6亿元。
四、具体管理措施
(一)年度实施管理要求
1.下放资金管理权限,增强县级管理自主性。严格贯彻义务教育阶段“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由各项目县按照“补足短板,兜住底线”的原则,对照基本办学标准和学校的实际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年度项目学校,以便切实利用好上述资金,逐步改善本地区的办学条件。
2.指导和监督及时跟进。指导各项目县及各部门、各学校在认真调研、分析论证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标准不降,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认真填报相对薄弱学校基本信息,认真梳理薄弱学校存在问题,确定工作重点,制订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按时将按照因素法下达的资金分解落实到项目并对不合理的任务坚决予以调整;严禁将财政资金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拉大教育差距。严禁举债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对项目库中项目,采取“销号”方式管理,完成一所,注销一所,确保薄弱校改造工作按时、高效、圆满完成。
(二)强化调研督导
根据我省各地办学条件实际状况,我省于2016年10月下旬开展由贺旻副省长带队组织的辽西北地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考察具体学校和听取工作汇报的方式了解辽西北全面改薄工作的工作进展情况,了解推进工作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三)绩效优先,严格考核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改造薄弱学校工作,在按照国家要求实施双月报制度、季度调度会和半年总结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我们将对今年40个县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绩效检查,根据其项目执行情况,研究安排下一年项目资金,将资金使用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统筹在一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依法合规。同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的作用,会同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定期对改薄任务进度进行专项督查,为确保完成年度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组织保证和行动指南。
五、2016年资金安排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省在项目管理上采取了目标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国家要求督促各市县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将专项资金落实到项目,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后,由省将项目批复到各市县后开展执行,以便全面掌握各项目的资金安排情况和整体完成情况。
我省原计划在2016年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专项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由各市县上报具体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但由于国家教育部重新调整了“全面改薄”的任务分工和开展新一轮的规划编报工作不得不暂时停止了2016年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避免2016年度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实施项目与最终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项目规划之间出现纰漏。
截止到目前我省全面改薄规划的初步完成为年度项目学校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为追踪项目实施进度奠定立脚点和关注点。在此基础上,我省拟准备出台《关于规范申报全面改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年度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抓好、落实好年度项目实施,稳步推进全面改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执行进度,逐年落实好全面改薄的目标任务;同时重新启动了2016、2015年度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实施项目审核与批复工作,抓紧利用好我省春末开工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2016、2015年度的全面改薄实施工作。结合2016、2017年度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实施项目的批复工作,我省拟从2015年10月份起,对已批复的40个县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绩效检查,根据其项目执行情况,研究确定2015年度及以后年度项目的绩效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