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促进民间投资情况调研报告

2016年促进民间投资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7-05-24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2、政策落实难题仍制肘着民间资本投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在政策层面为民间资本提供了广泛的投资领域,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不单从行业的具体细则上规范了民间投资的准入和实施办法,而且还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各种方式,参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尽管国家政策为民间投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但在具体贯彻落实中,还存在着诸如“玻璃门”、“弹簧门”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很多新的措施理论性强,可操作性较差,现实中民间投资的投资领域仍然受限制。

  3、民营企业缺乏金融支持难题仍未有效解决。目前我市金融体系尚不健全,金融机构信贷规模相对不足,贷款发放还存在“重大轻小”的“规模歧视”和“重公轻私”的“所有制歧视”,民营中小企业贷款比较困难,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状况更加突出。此外,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融资门槛较高,而我市民营企业普遍规模小,产业层次低,客观上加大了融资难度,我市民营企业不得不面临从银行筹措到足够的资金难和资本市场融资门槛较高的双重难题,而中长期发展资金的匮乏,限制了民营企业投资结构的改善和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

  4、民间投资质量及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市民营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投资,总体上规模较小、档次较低、竞争力不强,尤其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一些民间投资项目效益下降,中小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压力越来越大,企业家投资信心不足。此外,由于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大多采用个体业主制、家族制、合伙制等方式,还没有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规范化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没有从体制上创造促进企业发展和扩大投资的动力。企业投资决策主要凭借经营者的个人经验,局限性较大,难以满足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需要。

  (三)加快丽水民间投资转型面临的机遇

  我市民间投资既面临不少制约因素,也有诸多有利条件,可以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既要勇敢面对挑战,更要紧紧抓住机遇,促进民间投资的平稳较快发展。

  1、千载难逢的政策机遇。今年以来,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已按国务院要求陆续全部出台,为《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文件)的真正“落地”提供了政策保障,应该说是民间投资发展政策走向实施的一个重要步骤。与此同时,我市也围绕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出台了《丽水市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丽水市关于发展壮大全市民营经济主体的若干举措》等意见政策,为民间投资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下一步,国家层面确定民间投资工作重点为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改革,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管理法规。一系列旨在推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和举措,必将会进一步提振民间投资的发展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民营企业必须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主动积累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切实提高“破门”、“进门”能力。

  2、相对充足的资金优势。据市金融办调查,截至2012年1月末,我市民间资金总量估计有1800多亿元,其中银行存款1100多亿元,在全国各地投资约500亿元,华侨资金200亿元,银行体系外的民间资金约有30-40亿元。按照每年递增10%计算,到2015年,我市民间资金约有2500亿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丽水市“十二五”时期的民间投资总量仅为694.75亿元。充足的民间资本,不仅为丽水民间投资的提升发展提供了可能,也必将为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发展提供较为稳定的预期前景。为有效提高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必须进一步拓宽平台,畅通渠道,将其作为促进民间投资上台阶、上水平的重要战略机遇来抓,形成本地民间资金在本地发展壮大,继而反哺本地民营企业的良性循环。

  3、不断拓宽的投资领域。2005年以来,我市积极贯彻实施“非公36条”文件及浙江省促进民间投资的各类文件精神,在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和探索。从具体实践看,以往我市民间资本基本局限于制造业和房地产业,在投资领域的突破方面相对缓慢。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为核心,丽水经济开发区为龙头,县(市、区)工业园区为基础的发展平台,积极加强生态休闲养生(养老)、休闲旅游、商贸物流、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产业载体建设,并有针对性地出台各类优惠政策,有效拓宽了民间投资渠道和领域。不仅如此,我市还鼓励多种多样的民间投资的形式,既有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不同的投资模式,也有BOT、BT等产权经营权的转让形式,还有股权受让的融资模式,为民间投资的扩大提供了难得机遇。

  三、加快丽水民间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目前,丽水正处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我们既要看到促进民间投资面临巨大压力,也要看到扩大民间投资的客观必然性,更要抓住扩大民间投资的机遇和优势。我们必须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实施好民间投资发展,以更强的信心、更优的平台、更大的平台、更好的环境、更多的创新,大力引导和推动民间投资稳步发展。

  (一)高度统一思想,努力形成“齐心协力”之势。“十二五”时期是丽水市从人均GDP5000美元向10000美元跨越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是快速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产业、人口集聚的阶段,是一个高投入、高增长的阶段,投资仍然是这一时期拉动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以民间投资为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对于丽水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在政府层面,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民间投资的重要意义,在适当扩大政府投资的同时,大力引导和推动民间投资发展,加快形成“政府投资带动+民间投资跟进”的格局;必须把促进民间投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切实解决影响民间投资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民营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在社会层面,要进一步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正面报道,大力宣扬社会主义优秀建设者的先进事迹。不但要依法保护好投资者的权益,而且要在全社会营造“创业光荣”的良好氛围,以此提升我市民间投资的意愿,激发民间投资的热情,推动我市民间投资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不断完善政策,有效发挥“政策引领”之力。随着国家“新36条”及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的出台,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的投资领域准入的问题,在政策执行层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从具体实施来看,由于“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的存在,扩大民间投资领域和方式等方面进展并不显著。丽水必须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最大限度开放民间投资领域,实行“非禁即入”的投资政策,有效发挥“政策引领”之力。一要广泛听取民营企业的声音,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加快研究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等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各类政策意见,吸引国内外优秀民营企业入驻丽水。二要从市场准入、财税政策、社会服务、权益保护、政府职能入手,制定操作实施细则,加快政府性投资退出经营性、竞争性领域步伐,规范设置民间投资准入门槛和标准,确保民间投资平等进入。三要根据不同项目性质,制订不同的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作、联营、集资、参股,以及特许经营、盘活存量资产、资本置换等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建设,并鼓励采取BOT、BT等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投资收益。四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结合丽水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制订相关政策和操作办法,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并购、产权转让、国有民营以及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

  (三)积极拓展平台,深刻诠释“引凤筑巢”之意。要不断加强民间投资各类载体建设,积极拓展民间投资平台,变“筑巢迎凤”为“引凤筑巢”。一要强化规划平台作用,在制定和实施各类行业或专项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时,统筹安排民间投资项目,考虑民间投资项目的需求,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多投资平台。二要强化四区平台作用,围绕全市生态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休闲旅游景区(休闲养生养老基地)等 “四区”建设,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生态环保的原则,科学制订地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支持培育重点示范产业集群。积极开拓和搭建投资创业平台,提高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承接能力,加强与央企、省企、500强企业等对接合作,积极引进带动作用强的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招商,将其建设成为民间投资增长所在、潜力所在。三要强化金融平台作用,多渠道推进金融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服务,建立能够适应民间投资发展需要的多层次金融体系。支持加快“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建设,可借鉴杭州、温州等发达地区的经验和模式,结合丽水市情,吸引市内外资质较好的创投企业、担保机构、银行等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心或设立服务窗口,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支持建立“民间借贷登记管理服务中心”,发挥丽水民间资本优势,掌握民间资本动向,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弥补正规金融服务中小企业不足的问题。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运用发行债券和股票等多种手段进行直接融资,同时尝试建立符合丽水实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多种融资形式。

  (四)有效强化服务,着力打造“最佳环境”之市。随着各地硬环境差距的缩小,竞争更多地集中在软环境建设上来,尤其是相对欠发达的丽水,更要通过强化服务,优化环境建设,努力打造“最佳投资环境之市”,实现双赢。一是在机构建设方面,要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设立民营企业项目投资促进中心,为民间资本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完善民间投资的管理决策、项目咨询、行业准入和审核报批等方面的综合性服务,降低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二是在行政服务方面,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打造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最佳投资环境之市”,为民间投资提供便捷、良好的服务。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实牵头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为项目前期和推进提供“一对一”服务,加大土地征迁政策处理力度,确保民间投资项目尽快落地。三是在服务体系方面,要建立社会化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服务的中介组织,以提高民间投资的组织化程度,避免民间投资过程中的无序竞争,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民间投资有序增长。四是在规范收费方面,要坚决全面清理和规范与民间投资有关的各类收费科目,重点清理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以及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制止和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以及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行为,切实减轻民间投资者的负担,改善民营企业经营环境。五是配套设施建设方面,要加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生产性服务业设施投入,积极完善交通通讯、物流仓储、产品设备检验检测、进出口报关及检测,以及教育、卫生、文化娱乐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切实做好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子女入户入学入园和就业等工作,积极推进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为民营投资者及其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不断推进创新,积极探索“做大做强”之路。一要通过设立“鼓励民间投资专项基金”等形式,专项用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展转型升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二要通过各类财政税收政策的扶持,引导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创建自主品牌和驰名(著名)商标,增强企业市场开拓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三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开拓国内外市场,通过吸收外资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向高端环节延伸,积极发展节能降耗和低炭经济。四要推动民营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加大民营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素质。研究探索建立企业用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协作机制,解决企业用工困难。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转变经营管理方式,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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