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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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

时间:2024-05-21 16:53:15 读后感 我要投稿

(热)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

  看完一本名著后,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收获,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读后感了。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读后感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欢迎阅读与收藏。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1

  书中的故事一点也不玄幻,更不惊悚。整个叙述感觉很平和,但是又非常的吸引人,总觉得一口气读完才是最好的。当然,在有些紧要的时候,特别想翻到最后看一看结局。

  主人公是一个才上小学的小女孩,书中的叙述方式,在我看来真的很符合一个孩子用自己天真的眼睛观察世界的方式,又让我觉得很像以前读过的《窗边的小豆豆》,那种只有孩子才有的想法,以及面对成人世界复杂事情时的自我解答。

  小姑娘很小失去了妈妈,成长的过程中,只有爸爸、哥哥,以及一个黑人女佣,在这样一个不算完整的家庭,过着自己有点幸福又有点单调的童年。

  一开始是和到这里来度暑假的小男孩一起,三个小孩子对附近的邻居,一个据说非常恐怖的隐居者产生了极大的兴趣,不断用小孩子的冒险方式去探索。随着时间的推移,让他们的思想激烈转变的事件发生了。一个黑人无端被白人指控,这是一桩明显的冤案,法官指定了小女孩的爸爸做辩护律师。虽然经过了很多努力,可是陪审团依然判决有罪,只因为他是黑人,这让孩子们受到很大的冲击,后来黑人死了,可是故事并没有结束,卑鄙的白人也因为小女孩爸爸替黑人辩护而在法庭上陈述真相这件事情,到处发泄自己的愤怒,最后对主人公及她的哥哥起了杀心,关键时刻,隐居的怪人解救了他们。

  孩子的童年成长,一桩莫须有的陈年旧案,一桩黑人冤屈案,夹杂一个经济大萧条下的'平凡美国小镇生活,就是整个故事。

  故事让我看到了任何制度都有不完备的地方,以及人这种具有极大不确定性的东西是多么难以揣测。在任何事情上,公平、民主都是相对的,在占有优势的情况下,往往一群人决定了另一群人的生死,先入为主的观念,危害巨大,影响深远。

  全书最吸引我的是主人公的爸爸对待两个孩子的方式,很多时候任由他们释放孩子的天性,在明知很多孩子小秘密的情况下,依然能够装作什么也不知道。主人公的爸爸有一个令人尊敬的职业,品行良好,尊重他人,而他对孩子的教育方式,才是真正的令人肃然起敬。对孩子最好的教育,就是做好自己。

  主流的评价更多的是从书中看到美国经济大萧条时的不公平、种族歧视、罪恶。法律的虚伪等等,以及主人公笔下的爸爸体现出的正义、善良。而我从书中看到的是一个负责任的爸爸,有着强大的内心世界,能够平和对待一切让人愤怒的事情,能温柔的对待自己的孩子,用心呵护他们成长。无论孩子误解、疑惑、甚至觉得自己的爸爸没有什么值的可炫耀的,他从不解释,更不在孩子面前充面子。当他用衰老的身躯,熟练的端起枪,一枪击中发疯的病狗时,我意识到,每一个孩子的爸爸,在他的人生岁月里,都曾经荣耀过。

  书中体现的家长教育理念,我总结了一下,大致如下:

  1、给孩子说话的机会,听孩子把话说完,大人并不总是对的;

  2、发现孩子的秘密时不要说出来,只有它还是孩子的秘密时,才显得美好;

  3、给孩子读书、读报;

  4、在安全范围内,让孩子做自己想做的事;

  5、教会孩子善良、正直和勇敢,这让他们成为人,同时也要告诉他们现实的残酷、罪恶和黑暗,因为这些现实,孩子总有一天要踏入其中。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2

  这本书乍一看以为是个青少年读物,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它是写给我们成年人看的。作者的笔法清新、有趣,在她的笔下,“我”斯科特是一个可爱、聪明、淘气的小姑娘,有许多提不完的问题;“我”的哥哥杰姆忠厚善良,如今已成为男子汉,虽然在本书结尾时,他还不到13岁;“我”的好朋友迪儿是个小机灵鬼;还有“我”的爸爸是个善良、正义、睿智的人;还有“我”的邻居”怪人“拉德利,这个人从来不露面,但是心地却很善良;此外还有我的卡波妮,她把”我“和哥哥拉扯大;看起来老的尽打瞌睡,其实清醒无比的老法官泰勒;满口仁义礼智信的”道德家“斯蒂芬妮小姐;慈爱的莫迪小姐;无耻、无知的`鲍伯·尤厄尔一家。

  小说触及了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种族问题,这个问题恐怕到现在还没有获得真正的解决,此外,小说还涉及了妇女的人权问题,好像在20世纪30年代的亚拉巴马州,妇女没有投票权和选举权,如今妇女权利得到很大改善。此外,书中还有令杰姆非常困惑的事:”我们“家族的人不喜欢坎宁安家的人,坎宁安家的人不喜欢尤厄尔家的人,尤厄尔家的人又鄙视黑鬼(这件事说白了就是镇上的人看不起乡里人,乡里人看不起无赖白人,无赖白人看不起黑人),这种情况好像在我们周围也很寻常,城市的看不起农村的,有钱的看不起没钱的。书中这种种问题发人深省,我们同在一个地球上生活,谁比谁更优越呢?我们之所以比某些人显得优越,是因为我们一生下来环境就不相同,如果我们生在非洲大地,恐怕还吃不饱肚子吧!这本书让我们看到,有许多连小孩子和疯子都懂得的道理,为什么大人们却不懂呢?因为他们带着仇恨与偏见。个人评分5分。

  另外,《杀死一只知更鸟》的电影也很好看,1962年拍的。主演格里高利。派克(他还主演过《罗马假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他最具代表性的影片,并因此获得奥斯卡影帝。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3

  我常常感叹童年生活里没有朵拉式的奇遇,也常常埋怨童年的生活过于平淡与乏味。可最近读了美国作家哈珀·李的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后,我不得不承认,过去那些对童年经历的认识,特别是对生活中的友善、社会平等与公正的认识过于浅薄。即使我用小学生的阅历读完这本书,也是受益匪浅。

  书中讲的是美国大萧条时期南部的一个小镇上,哥哥杰姆、妹妹斯库特和邻居迪尔无忧无虑的童年生活被几桩冤案打破。经过痛苦与迷惑,悲伤与愤怒,还有温情与感动,最终拨开了生活的重重迷雾,见证了人与人之间的善良与邪恶,也感受到了平等与歧视的无情较量,这是爱与真知的成长经典。

  诚然,故事里有很多不平等,肤色的不平等,家族的不平等,乃至信仰之间的不平等。阿蒂克斯是一个白人律师,他在书中起到了榜样的作用。他用自己特别的'方式去表现对每一个人的尊重,做到了友善待人,也在展示着一个真正绅士的作为。既非逆来顺受,也非尖酸刻薄,他待人温和却不肉麻,行为有力而不粗暴,我想这是他对杰姆和斯库特最好的教育。

  书中有一些让我感动的片段:阿蒂克斯小时候练习枪法的时候是瞄准知更鸟,用他的话说:杀死知更鸟只是个意外,不是杀它之人的本意,是无心之举。那么,放在杰姆和斯库特的成长之中,知更鸟便是孩子天真如白纸的天性。如果杰姆与斯库特做错事时,阿蒂克斯选择包庇,那么便等于杀死了一个孩子心中善良、公正的知更鸟;如果阿蒂克斯在黑人的官司中没有挺身而出维护公正,杰姆和斯库特便会在背地里骂黑人,那么等于杀死了孩子心中平等、民主的知更鸟。

  所以,在看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无数次泪目。看完后对我影响最深的是让我知道了什么是“平等”、什么是“公正”、什么是“友善”。也似乎是在警示家长和教育我们的老师:生活中的无心之举,往往会影响到孩子世界观的形成。

  人之初,性本善。“平等”、“公正”和“友善”就是孩子天性中的知更鸟!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4

  “我要的不是合法,而是剔除它们刻在骨子的偏见”——题记

  主人公阿迪克斯就是一个正义善良的人,他在小镇上是一位出名的律师。在法庭为了帮一个无辜的黑人汤姆辩护,一个人挡住了外界所有的声音,忍受“给黑鬼帮腔”的辱骂,在那个种族歧视的时代,阿迪克斯不像镇子上的大多数人那样瞧不起黑人,而是努力为黑人争夺公平的权利。他对他孩子说:“真正的勇敢就是你明明知道结果,还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你很少会赢,但有时也会。”最后,汤姆在监狱中不堪忍受精神压力,发疯似的想逃跑,被警察击杀,阿迪克斯并没有唤醒人们的良知。自己的儿子也遭到了控诉人的报复。但是他为自己的`孩子做出了最伟大的榜样,让孩子也成为了父亲般正直善良的人。

  “但你要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即是犯罪。”这本小说中最大的犯罪就是那人与人之间的偏见。张爱玲说“你如果认识从前的我,你就会原谅现在的我了。”三毛说“你对我的百般注解和识读,并不构成万分之一的我,确实一览无余的你。”《杀死一只知更鸟》让我们明白了不要有种族歧视,不要对别人有偏见,这本书用原生家庭的教育告诉我们如何寻找和守护内心的正义和善良。有的时候偏见比无知更可怕,我们曾经也会戴着有色眼镜去观察世界,将子弹射向别人,当我们深入的了解某个事物,摘取有色眼镜,也许就会发现这世界本来的颜色。

  偏见在我们生活当中很常见,男孩子即使伤心也不能哭出来要勇敢是偏见,纹身者就是地痞流氓是偏见,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也是偏见。

  偏见是扭曲了眼睛审查世界,偏见是一颗子弹,让我们去伤害别人。“我们永远不要从别人的中认识一个人,不要相信流言蜚语直到你亲自去接触他的时候,你才能够看见事实。”这是这本书告诉我们的道理。

  偏见,在生活中经常出现。例如:班级里有一位调皮捣蛋的同学经常做错事。有一次,教室里有一位同学手表丢了,这件事情大家还没经过调查,就一致认为是那名同学偷的,结果偏见让大家冤枉了好人。就像蒋勋所说“如果你没有偏见,多一点好奇,对各种事物都有一种品尝之心,那么你口腔里的滋味将会是非常非常丰富的,也会留下人生非常美好的记忆。”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5

  对于思想不安分的来说,书和电影我更喜欢看电影。刚拿到这本书,而且又是这么厚的书时,我愁的睡不着觉,后来偶然间发现了这本书拍成了一部电影,于是用浏览器看了一遍,又结合了书中的某些片段写出了这篇读后感。

  书中给我感触最深的一段话是:“街坊邻居之间,要是谁家里死了人,大家会送去吃的,谁家里有人生病,大家会送上鲜花,遇到上不大不小的事情,大家会送一些小礼物。”这句话听上去没什么,但却蕴含了很深的内容,梅岗镇本事一个和谐、安宁的`小镇,但是却受到了美国大背景下的各种歧视,期其中包括种族歧视、民主问题、教育问题等。书中刻画了当时美国社会种族歧视的不公,而与此同时主人公没有人云亦云,没有麻木冷漠,他有自己的原则,能按自己的理解去做人和做事。

  阿迪克斯是一位出色的律师,妻子早亡,他既要工作又要照顾两个孩子,作为一名律师,在梅岗镇给一名被冤屈的黑人辩解,说了一些在现在看来很正常的话,但在当时确实需要很大的勇气的,需要承担很大的压力,为此他受到了一些人的打击,甚至连孩子都受到了牵连,几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是与此同时他也赢得了黑人和大部分白人的尊重,他用自己的言行去教会孩子们怎样辨别社会上的真善美和假恶丑,从孩子的角度告诉我们,在成长中应该选择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应该做一个什么样的人,应该怎样面对生活中的是是非非,而结尾告诉我们,boo并非是恐怖的怪人,而他却只是书中的一只“知更鸟”。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6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主视角是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儿,所以显然,作者不能在这样的小说中发表任何长篇大论,这是能让我花五个晚上连续把它读完的主要原因。这个小说中发生的事情,如果不是以斯库特这样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看,换成另外任何一个成年人的视角,都会显得更加跌宕起伏,扣人心弦。但是经过斯库特的眼睛,所有的事情都被淡化了,甚至让我们初初看起来,还觉得这部小说写得相当温柔可爱哩。比如怪人拉德利,开始我还以为,这是一个有特异功能的奇人哩。

  作者为什么要用斯库特这样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写这篇文章?也许是因为现实太丑陋了,太血淋淋了吧,不用小女孩儿调皮可爱的视角,实在写不下去。小说中的故事发生在上个世纪30年代,这实在是太遥远了,而且发生在美国这样一个遥远的国家,说实话,书里面的背景涉及到的很多细节我是看不太懂的,比如说怪人拉德利,我就始终没有搞明白他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但这并不妨碍我看懂这部小说。

  这部小说表达的主题是偏见以及偏见造成的巨大伤害。书中的偏见到处都是,最大的偏见,就是当时美国白人对黑人的偏见。还有无数的偏见,比如小女孩斯库特和她的哥哥杰姆,对怪人拉德利,就充满了偏见,虽然,这是一种带着可爱色彩的好奇,但是无疑,他们心目中的怪人拉德利和真实的阿瑟·拉德利先生,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事物。

  黑人汤姆在无罪的情况下,最终仍被陪审团判为有罪。陪审团有12个人,那么陪审团的人真的是在认为汤姆无罪的情况下,而给出了有罪的判断吗?我觉得不是,至少大多数人应该不是,而是他们从心底认为,汤姆就是有罪。这才叫做偏见。没有人会认为自己是错的,人们总认为自己是对的。

  偏见总会被纠正的,因为肯定不符合真实的状况。但是无论如何被纠正,最后是否能有完全符合真实的正见,这却很难说,特别是对一些相对个人而言比较庞大的事物。就好像一个人,永远也不可能具有对于地球的非常完整清晰的认知,各人所知的地球都是偏见。

  在这个偏见不断被修正的.过程当中,总会出现像汤姆一样的悲剧,也会出现像阿迪克斯一样的勇士。

  人们也许以为偏见很少见,是错误,是很可恨的事情,但是其实在生活中偏见是非常常见的。近几年我就接触了至少三种事物,不同的人对它们的看法简直大相径庭。一种是直销,一种是保健品,还有就是中医。如果要排中国民间人们争议最大的事物,不管怎么排,这三样肯定名列前茅。你会发现一件事情再简单,只要涉及到的人多了,总会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所以老子才在《道德经》里说,天下都说善的,那个事情肯定不是真善,换句话我们也可以说,一件事情如果是真善,那肯定不会人人都说是好的。

  在这三样事物中存在非常多的偏见,而真实的这三样东西到底是什么?极少有人真正清楚,也极少有人愿意去弄清楚。因为怀着偏见的人,绝不会认为他们的看法是错误的。他们的看法也是从他们自己的亲身经历中来的。比如说,身边有人因此亏了钱,甚至送了命。所以站在他们的角度,他们的看法并没有什么问题。这也促使我反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个人对某样事物的看法,真的不要太绝对。特别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涉及到许多人的东西,可以说每个人都不可能真正知道它到底是什么,因此我们对于比个人要庞大得多的东西,最好永远怀着敬畏之心。

  所以偏见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失去敬畏之心的自以为是。

  中国古人有句话叫人以类聚,物以群分。杰姆,一个小男孩,他说,他想了很多,终于想明白了世界上有4种人。一种是像他们和邻居那样的普通人,一种是坎宁安家那样生活在林子里的人,一种是尤厄尔家那样生活在垃圾场的人,还有一种是黑人。当然这样的分类法非常孩子气,全凭感觉,没有什么逻辑。但是确实说清楚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处境。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某一类人当中的一个,我们每一个人都被局限在一个范围之内,因此其实我们每一个人的看法都全是偏见,这种偏见来自于分别之心,我们很清楚,其他人和我们有什么不同。有的人因此沾沾自喜,有的人因此痛不欲生,都是这种分别心造成的。就是这种分别心造成了非常多的问题,或者可以说,我们在人类社会中所碰到的一切最糟糕的问题,都是这种分别心造成的。但是为什么会造成这些分别?我们也像杰姆一样糊里糊涂,或许这就是人的本能吧。所以《道德经》和许多的传统经典,都在反反复复的讲克服这种分别之心。克服这种分别之心,才能做到真正的平等。

  那么普通人要如何克服这种分别之心?其实有很简单的一招,《尚书》上说,“敬胜百邪”。曾国藩一生总结自己唯守“敬恒”二字。据说曾公资质颇不怎么样,年轻的时候有一晚挑灯夜读,来了一个小偷,想进他屋里偷东西。曾公翻来覆去读同一篇文章试图背下来,最后小偷都背下来了,他还在读。小偷忍耐不住,狠狠地讽刺了曾公一顿,愤愤而去。

  就是这样的资质,因为一生谨守“敬恒”二字,做出了旷世的功绩,连毛主席都说,吾于近人独服曾文正公。小偷比他聪明,现在聪明的人更是到处都是,但是有几个能持守敬恒之心?太多的自以为是、画地自牢,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把自己局限于某一个圈子当中。这本来倒也没有什么,但可怕的是,许多人都像小偷一样,毫无自觉,甚至还觉得自己比曾文正公都高明,这也还是没有什么,真正祸害的其实还是自己。但如果再加上心肠恶毒,又处在一个比较有权威的位置上(比如怪人拉德利的父亲之于儿子),那造成的恶果真叫人难以释怀啊!

  高处有险,低处有道。《道德经》通篇都在讲真正的道在于放低自己,把自己的位置尽量的放低。对其他人,对万事万物,保持尊敬的心态,这才是真正的得道高人啊。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7

  在这本书中,史铁生讲诉了自己的故事,每一件事都有自己的一番独特见解,文字里充满了哲思,蕴含着深刻的道理。

  书中有一篇讲到他与他母亲的,那时他还没从瘫痪的悲伤里走出来,他的母亲想方设法想让儿子振作起来,说话时遇到敏感的词比谁都在意。看到这里,我也想起在小时候我因为自己一不小心摔跤哭得稀里哗啦后妈妈一边哄我一边用手拍着地板借此让我消气。虽然现在想起觉得幼稚,但那关切的眼神我一辈子也忘不了。

  书中的一篇文章讲史铁生对来世的想象,他的想象和我们的一样,倘若有来世,都希望自己先占住几项先天的优越,聪明,漂亮和有一副好身体。而命运的天平是不平衡的,总有人走运或倒霉。如果一个人受尽了生活里的各种霉运,会灰心丧气或一蹶不振。但当一个人受到了世界的种种好运,我们很难在这顺畅的人生路里尝到幸福的滋味,生活的'魅力也可能会被这顺利所冲淡。文章说到苦尽甜来,这才是最为关键的好运道。受到了霉运的人只要遇到好事,哪怕那件好事小到不足以与他的那些坏事对抗,他也会觉得很高兴。而有了好运的人已经被太多的好事所麻木了,一点点的不顺心对于他来说都会觉得很难受。挫折和困难不是坏事,它们像一剂良药,虽然让我们在人生的道路上摔了一跤,但会激励我们向前,磨炼意志。

  轮椅限制了史铁生的身体,却阻止不了他的思想的行走,从某种意义来说,他是自由的。他的文章贴近生活,让读者体会到生活的美,学会享受生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

  诚如文中的一句所说:“我们都在时光的罅隙里苟延残喘,可是我们都还有一个平凡生活中的英雄梦想。”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8

  The novel reflects the common state of life of the American people in the background of the great depression, as well as the estrangement and discrimination between races. These prejudices let innocent people suffer unwarranted disaster, black Robinson become a victim of this bias. Fortunately, the protagonist Atticus shine the light of compassion and responsibility of the human conscience. He actively defends the blacks, always knowing that he must be defeated, but he still chooses justice. He stood, applauded and cheered countless people.

  But, in the lawsuit, and framed Tom as the winner of the Bob white. Euell also lost, and not only as Tom lost their lives, rather than Tom, he also lost the credibility of the MECom town is very concerned, in this case the court hearing that day, gathered a large number of people the elderly, children, there are black and white, as well as the author and her brother, friends, people witnessed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case, and in which the reason is that this case the truth, so as the winner of the Bob. Euell is no longer the people finally get sympathy, but deep disgust and contempt, he got a then they quickly lose their job, and he became the only one for laziness is the WPA dismissal of the people, so he was very indignant, every time I go to the dole are Is swearing, and publicly scolded Tom's lawyer, is the author's father Attix, smashed his job (oh, we couldn't ask for a personality defect sensible people, as he is only a radical idea that Attix hit him like a bowl of rice), and decided to revenge, but finally they were among the dead.

  The master's practical actions tell the children the quality and spirit that they should have. It should not be given up and withdrawn because of the prejudice of others. He treats everyone and every thing fairly with his righteous outlook on life and values.

  Even if it was opposed by all, his son was hurt. But he still insisted on not giving up. Because his purpose is to speak for justice. He knows that he may fail and will not succeed, but he still wants to try. He resisted criticism and criticism of public opinion with his own power. In the era of racial disputes, with Atticus goodness and justice made an example for the children, let them get the respect and recognition of blacks.

  Just like what I said in the last book, "you can never really understand a person unless you walk around in his shoes, standing at his point of view." As a novel inside dark weirdo like Radley, each person's experience and cognition about things are not the same, in fact it is difficult to completely lead us to stand in the view of others's thinking, cognition, and brings us content with staying where one is, all kinds of prejudice. Finally, I think, the bias removed some objective cultural background, often from ignorance and ignorance, it is because there is no perfect correct values, so easy to follow some of the outside noise, so that children in personality, so a good three guide is very important. At the same time, for me now, it is more meaningful to think about a deeper reason for a thing. It also needs to expand knowledge and knowledge reserves. In a word, read more and think more.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9

  什么是对的?多数人的支持还是别人口中的对错?

  本书以一个六岁孩子的独特视角描述了三个春夏秋冬小镇发生的故事,我们也与之成长。故事中最主要的事件是阿迪克斯替黑人打官司,其余故事都是围绕它展开。

  孩子的世界单纯浅白,也正因为如此容易被染上色彩。阿迪克斯的`正直善良最终赢得了小镇居民的真心,也让杰姆和斯库特成为善良的人。他是一位不折不扣的绅士,以身作则,有同理心,会换位思考,更是耐心对待孩子。在杰姆因为杜博斯太太的辱骂而糟蹋她的花园后,阿迪克斯让委屈的杰姆接受给老太太读书的惩罚,这最终教会杰姆那些看上去可恶的人也有他可敬的一面。

  小镇大部分居民都因为黑人事件辱骂阿迪克斯,阿迪克斯展现出的还是谦逊温良的姿态,世界以痛吻我,我却报之以歌。孩子们不理解为什么这样,他只是以平等的身份要求他们再等等,时间会告诉他们真相。

  怪人拉德利事件也是如此。人们对于不了解的事情或人总爱以讹传讹,我们身边总有一两个如斯蒂芬妮小姐那样的长舌妇。孩子的想象力与好奇心是无穷的,三个孩子居然能自编自导一出怪人的话剧。被父亲呵斥后也无法遏制好奇心闯入拉德利家院子。最终命悬一线,是好心怪人救了他们一命。尊重他人习惯,即使这个习惯很怪异,不要以险恶之心度人。

  但这个世界上也有尤厄尔那样坏得彻底的人,不可不防。一个家族的进步靠年轻一代的努力,尤厄尔家族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环境下,很难被引导上正确的路,可恨可叹。

  When given choice between being right or being kind, choose kind.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10

  在开始读“杀死一只知更鸟”这个书名的时候,你很难理解书的内容。

  在美国单方有这样一句俗语: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种罪。书中也做出了解释,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他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的唱歌。所以杀死这样一种鸟是一种罪恶。在这本书中,知更鸟更高一层的象征意义。是指在白人社会,饱受不公平待遇的黑人群体。主人公阿迪克斯对孩子们说:“我射杀过一只知更鸟,但有种负罪感,它没做错什么,还为我们歌唱”这个鸟成了他自己的人生,为之尽责的象征。

  故事讲述了20世纪30年代。正值经济大萧条时期,在美国南方的梅克姆镇。黑人勤勤恳恳为白人服务,但白人对黑人的歧视却是,根深蒂固的。认为黑人是社会动乱的来源,黑人本身具有邪恶的本性。当一名白人女子,无限黑人,汤姆犯有“罪”时,几乎所有白人都不等宣判,就认定黑人有罪,甚至认为辩护律师哈迪克斯也有罪,因为他居然为“黑鬼”帮腔。

  尽管律师尽了自己努力。法庭的`审判依然有失公正,汤姆被杀死了。杀死他的那支枪,正是强烈的种族主义偏见!尽管如此,阿迪克斯在法庭上的演讲发聋振聩,他为死去的汤姆呐喊,为遭受不公平待遇的黑人呐喊,更为美国大地上自由与平等呐喊!

  另一只“知更鸟”拉德利,这位童年被父亲摧残的青年常年足不出户,把自己关在房子,成为人们眼中的“怪人”,斯科特一些孩子中带有恐怖色彩的怪物。但这个“怪物”内心善良,他以默默无言的方式,关怀和帮助镇上的孩子们,从未要求回报。

  最终我们看到了一个美满的结局,那就是在美国,无论什么肤色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11

  美国国会图书馆做过一个调查:哪本书曾给过你人生影响?排名第一的是《圣经》,第二竟是《杀死一只知更鸟》。奥巴马曾这样评价这本书:她通过孩子不会堕落的眼睛,向我们展示了人性的美好与复杂。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1960年美国女作家哈珀·李发表的长篇小说,被誉为美国当代经典文学作品,曾获普利策小说奖。

  这部小说以一个九岁小女孩的口吻和视角,为我们一层一层地铺开她所生活的世界:小到学校、街区、家庭,大到他们生活的时代——经济大危机下的美国南方小城镇。

  这部小说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讲述小孩子们对怪人拉德利的好奇,第二部分是父亲阿迪克斯为黑人打官司的故事,第三部分是庭审结束后,怪人拉德利救人的故事。

  知更鸟的意向是指什么呢?

  阿迪克斯是这样为孩子们解释的:“当你杀死知更鸟的时候,就好像在杀死善良无辜的人。知更鸟什么都没做,只不过是一种最早报晓的鸟儿,又是最后唱小夜曲的鸟儿。它鸣声婉转,曲调多变,它既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里做窝,除了专心歌唱,什么都不做。”

  因此,知更鸟代表着天真善良,代表着美好的东西。它什么也没做,只是静静地在那里唱歌,将美好的歌声贡献给人们,并带来欢乐。

  所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在本书中,黑人汤姆是一只知更鸟。他善良,没做任何坏事。他不遗余力帮助白人姑娘马耶拉,最终被她诬陷并失去了生命。杀死他的,是人们的种族歧视。

  阿迪克斯被指派为汤姆的辩护律师,他因此惹上麻烦,两个孩子被同学嘲笑,被镇上的人们白眼,还遭到坏人的追杀。但阿迪克斯勇敢地为正义而辩,以身作则,是一位优秀的律师,更是一位出色的父亲。

  邻居怪人拉德利也是一只知更鸟。他被迫独处黑暗,但并未丧失良知,心里也未扭曲。多少年来,小镇上的人们将他视为怪物,多少的流言蜚语因此产生。

  但拉德利从来没有伤害过任何人。黑暗里,他悄悄为逃跑的哥哥折叠好被铁丝网挂坏的裤子;在树洞里藏好给兄妹俩的礼物;当他发现兄妹俩深夜遭到马耶拉父亲凶残的追杀的时候,苍白无力的他却勇敢地救下了兄妹俩。面对这一突发事件,警长和阿迪克斯用不一样的正义,守护住这只知更鸟。

  书中说: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像他一样走来走去。

  因此,停止我们随意的评判吧。书中的姑姑并未了解事情的始末,却多次试图用她的偏见桎梏住兄妹俩。文中的老太婆,看起来不卫生孤僻刻薄,还故意惩罚哥哥,其实是她在与病痛作斗争并帮助哥哥坚强地迎接未来的风暴。黑人也不是黑鬼,并不低人一等,他们一样辛劳经营、彬彬有礼、善良可亲……

  其实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

  书中的父亲阿迪克斯,堪称为完美的父亲。庭审的时候,阿迪克斯没有选择从众,而是遵循了内在的良心。正是这样的正义和坚守,让人生敬。

  想想我们自己,是否时常会为了某些需要,融入那些似是而非的“一致性”,让自己的选择合理化?

  我们是否都成为过这样的.人:虽然明知这种“一致性”就是一种合理的偏见,是否也曾欺压甚至杀死过一些知更鸟呢?

  是什么样的教育抹杀了想象?是什么样的社会风气造就了冷漠?是什么信念让社会诚信缺失?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握着偏见的子弹,都曾指向某个无辜的生命,且不曾反思,不曾自我怀疑,因而也正在杀死越来越多的知更鸟。

  一个人未经风雨,保有纯真与善良很是容易。难得是,不管历经多少磨难,内心都不会滋生恶意。

  最伟大的人也无法对抗固执的偏见,但最固执的偏见也无法对抗那些善意的人们心中的温柔。

  记住:我们永远不要轻易去评价一个人,你不是他,不知他心中的苦与乐。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12

  囫囵吞枣看完了这本所谓美国借阅率最高的图书,书开始读有些枯燥,乏味,根本看不出这书有啥好,能在豆瓣上评分那么高。第二部分庭审的那块是我认为最好看的地方,点题的章节也是在这个附近。原来知更鸟是只在枝头歌唱,对人类没有一点点坏知更鸟隐喻的是对别人无害的人或者事,但是我们有时候却偏偏要杀死这些人或者事。这就是偏见,为什么这本书在美国借阅率高呢,我认为是因为美国是个移民国家,各种各样的人,为了自由来到这个国家,而各种不同的人,必然会有不同的意见,不同看法,进而产生各种偏见,而一旦人们看的多了,而自己无力一次次的去改变事情,人们如果一直固执己见,固执于自己的小圈子里,那这个国家就不会发展了,对于个人来说这个人也不会变的更好了。这本书呢,不会告诉你怎么改变偏见,而是让你看到什么是偏见,这些偏见最后是怎么消除的,看到人家家常闭大门,较少与人交往,就认为人家家是怪人,怪兽,直到自己亲眼看到那个人也是一个好人甚至救了自己一命的人,才消除那可怕的偏见;看到别人时常在喝东西,就人云亦云的认为人家是酗酒,直到看到他杯子里面的是可乐,人家还很开心的想要与你分享,你才打消心中对这个人的不好的念头,书里面说的偏见例子太多了,初看觉得很无聊,很烦,但是自己回头想想,这些例子也时常在自己的生活中发生,比如固执的认为某个地方的人就是什么样子的,直到自己有更多的与这个地方的人共事,偏见会渐渐打消;再比如我们会不知觉的对看到的人做内心的评论,而这个评论很大程度上是从表面上做出的;还有对那些与我们交往不深的人惧而远之;取笑那些与我们不一样的人,比如残疾人;取笑那些与我们做事方式不一样的人,这些都是不好的.行为,我们应该努力改正它们。

  好句子摘抄

  世界上就是有那么一类人,他们只顾担心来世,根本就不去学习今生如何做人。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他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的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勇敢就是,在你还没有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的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阿迪克斯说过,与人交谈的礼貌做法是谈论对方感兴趣的事情,而不是大谈特谈自己的兴趣点。

  千万不要问你事先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你可以选择自己的朋友,但不能选择自己的家人,所以不管你是否承认,他们都和你有血缘关系,而且不承认事实会让你显得很愚蠢。

  迫害,都是来自那些怀有偏见的人。

  驱散阴影的最好办法,就是把一切都摆在明面上。

  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来回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

  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13

  小说从哥哥杰姆胳膊受伤写起到杰姆胳膊受伤结束,是我目前看过的最纯洁的一本书。

  小说以第一人称叙述来描写,展示了一个不到10岁的小女孩的视角下的梅科姆小镇发生的一连串的事情。不得不说小女孩斯库特(琼·露易丝·芬奇)是个十足十的假小子,我看了四分之一的书还以为主角是个小男孩(这不能怪我不认真看或者我脑子笨,斯库特三个字很难想象是女孩子的名字呀,而且斯库特还老是打架,也会被人揍,正常女孩子哪会这么厉害,她老是跟着她的哥哥身后玩各种男孩子玩的游戏,她还会在同学遇到困难的时候仗义执言,不像是个女孩子的所作所为)也可以看出,她的爸爸阿迪克斯对她的教育方式没有因为她是个女孩子而跟她哥哥有所不同,这让我感觉到,男孩子和女孩子是平等的,也是我羡慕的地方。

  小说第一部分很平淡,主要写了小女孩的生活琐事,读书、玩耍……描写了对怪人拉德利的恐惧。第二部分才是高潮的来临,写了爸爸阿迪克斯为黑人汤姆·鲁滨逊做辩护律师发生的一系列事情。

  后面部分才直白地显示了那个时期种族歧视的严重。当我读到黑人汤姆在回答对方的律师那段话时,我感受到了黑人在长期被歧视下那种无助、认命,连他们自己都认为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认可的深深的无力感,很让人心痛。人生来就是有偏见的吧,小说的黑暗面很少被表现出来,最大的坏人就是鲍勃·尤厄尔了吧,最后还对他看不爽的人进行一系列的报复,真真是气死人了,明明是自己的不对,还怨到别人身上,我当时想怎么会有这么厚颜无耻的人呢!最后还想伤害两个孩子,杰姆的胳膊就是他弄伤的!!!

  为什么说这本书是我看过最纯洁的小说呢。在看到小男孩迪尔和斯库特躺在一张床上,迪尔对女主说“斯库特,我们去弄个孩子来吧”,我吓了一大跳,本来男孩和女孩躺在一张床上就让我有点不舒服了,他还说出这么一句话,后来证明是我想多了。还有一段对杰姆在斯库特面前脱衣服,向斯库特展示他的胸毛和腋毛的描写,我也惊了一下,可是杰姆就是单纯想向自己的妹妹表达自己长大成人了的喜悦感呀,我真是太邪恶了。忽然发现我们小时候对性懵懵懂懂,也有点排斥,可是这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这是我们长大的必经之路,心里有鬼才会去避免去提及,坦坦荡荡地表达出来才是我们应该持有的态度。斯库特(一个9岁的小女孩)对迪尔的求婚十分认真,认为长大以后就一定会嫁给迪尔了,她那一本正经地提及迪尔和她未来的生活时,给她的`单纯笑到了,这确实是一个可爱的小女孩,这就是小女孩眼里的爱情吧,很纯粹,很令人向往。

  最让我感动的是怪人拉德利,这是一个十分完美的人在我眼里。虽然第一部分孩子因为他的足不出户产生好奇和恐惧,让我也有点怕怕的,后来读到杰姆三人去怪人拉德利的院子里探险逃跑时杰姆把裤子落在了怪人的园子,杰姆回去拿裤子时发现裤子被缝补好了,还被叠得整整齐齐地放在那里,还有两个小孩每次在拉德利门前那个树的树洞里拿到各种各样的好东西,一开始我以为这些都是爸爸所做的事情,因为斯库特说到“除非是跟你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人,否则没人能知道你想干什么……”当时我还沾沾自喜地以为自己已经洞悉一切,读到最后才知道这是阿瑟·拉德利做的一切,以及迪莫小姐家着火那一段,等火被扑灭了之后,站在外面的斯库特发现自己身上披着毛毯,也是怪人拉德利的杰作。最后杰姆和斯库特遇袭时,也是拉德利第一时间跑出来救他们,那时我真的被感动哭了,这世界怎么会有这么善良的人,以前小孩子们不懂事,老是想着去招惹拉德利,当然都没有成功,他还把两个小孩当朋友一样保护,送他们好玩的东西,那是书里最纯净的一人了吧。

  当然,梅科姆小镇里的每个人,我都觉得好善良的。虽然一开始亚力山德拉姑姑让我很讨厌,但是后面也没有这种感觉了。最最要说的是爸爸阿迪克斯对孩子们的教育,这个十分有魅力的男人,有本事从不显摆自己,深受小镇人民的爱戴,对任何人都彬彬有礼,从来不打骂孩子……我也想有一个这样的爸爸。

  总之,用我同学的话来说,这是一本很值得一读的书。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14

  《杀死一只知更鸟》在我的书架上待了很久了,但一直没有来得及开始读,翻开的契机在于看了《令人心动的offer》这部综艺,李浩源的妈妈用这本书作为例子告诫他,身为律师应平衡好情和法的关系。美剧《良医》主人公肖恩也在剧中朗读过这本书的结局,进一步促使我读完它。

  说实话,跟想象中有不同(刚开始以为是哲学性质的),不过令人惊喜的是,故事性的情节以及孩子视角的叙述没有让这本书枯涩难懂,利用碎片化时间读完,总计也就十多个小时(看书比较慢)。书中有很多经典语录,折射出来的道理也显而易懂,不评价文笔和行文结构,只谈谈学会的那些受用的道理。

  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没有必要把你懂的所有东西都说出来。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人比他们懂得更多。那会让他们很恼火。你说得再正确,也改变不了这些人。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就使用他们的语言。”感触很深,因为我很喜欢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看到别人一些“不对”的行为时,就会从内心深处不认可,从而想尽办法提醒或者直接明了地指出来。而未可知的是,那是他生活这么多年所形成的,甚至已经根深蒂固的观念,他并不一定觉得有什么不对;另一方面,我没有经历过同样的人生,没有任意评价的资格。所以大多数时候,遇到不一样的观点,不必强求,只需坚守对的自己(当整个世界说你是错的时候,你仍需有自己的标准)。

  内而自省,外而不断学习吸收新的知识。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15

  The novel reflects the common state of life of the American people in the background of the great depression, as well as the estrangement and discrimination between races. These prejudices let innocent people suffer unwarranted disaster, black Robinson become a victim of this bias. Fortunately, the protagonist Atticus shine the light of compassion and responsibility of the human conscience. He actively defends the blacks, always knowing that he must be defeated, but he still chooses justice. He stood, applauded and cheered countless people.

  But, in the lawsuit, and framed Tom as the winner of the Bob white. Euell also lost, and not only as Tom lost their lives, rather than Tom, he also lost the credibility of the MECom town is very concerned, in this case the court hearing that day, gathered a large number of people the elderly, children, there are black and white, as well as the author and her brother, friends, people witnessed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case, and in which the reason is that this case the truth, so as the winner of the Bob. Euell is no longer the people finally get sympathy, but deep disgust and contempt, he got a then they quickly lose their job, and he became the only one for laziness is the WPA dismissal of the people, so he was very indignant, every time I go to the dole are Is swearing, and publicly scolded Tom's lawyer, is the author's father Attix, smashed his job (oh, we couldn't ask for a personality defect sensible people, as he is only a radical idea that Attix hit him like a bowl of rice), and decided to revenge, but finally they were among the dead.

  The master's practical actions tell the children the quality and spirit that they should have. It should not be given up and withdrawn because of the prejudice of others. He treats everyone and every thing fairly with his righteous outlook on life and values. Even if it was opposed by all, his son was hurt. But he still insisted on not giving up. Because his purpose is to speak for justice. He knows that he may fail and will not succeed, but he still wants to try. He resisted criticism and criticism of public opinion with his own power. In the era of racial disputes, with Atticus goodness and justice made an example for the children, let them get the respect and recognition of blacks.

  Just like what I said in the last book, "you can never really understand a person unless you walk around in his shoes, standing at his point of view." As a novel inside dark weirdo like Radley, each person's experience and cognition about things are not the same, in fact it is difficult to completely lead us to stand in the view of others's thinking, cognition, and brings us content with staying where one is, all kinds of prejudice. Finally, I think, the bias removed some objective cultural background, often from ignorance and ignorance, it is because there is no perfect correct values, so easy to follow some of the outside noise, so that children in personality, so a good three guide is very important. At the same time, for me now, it is more meaningful to think about a deeper reason for a thing. It also needs to expand knowledge and knowledge reserves. In a word, read more and think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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