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我身边》读后感
《法在我身边》读后感1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那法律是什么呢?是国法,还是家规?我觉得法律既是国法也是家规,我也觉得法律离我们很近,因为在每天电视中的《新闻联播》《每日焦点》等等中都有法律的影子,就连生活中,法律也是不可缺少的。
读了这本书,我明白了我们享有改名的权力;我明白了父母不可以偷看儿女的日记,这是侵犯了儿女的隐私权;我明白了父母不可以随意打骂儿女,这在法律上属于家庭暴力……
最近,在我身边有个人和她的丈夫离了婚,还不告诉自己的妈妈。晚上,她还和她已离婚的丈夫一起回家吃饭,晚上,那个男的还叫了一声“娘”!当事情暴露的时候,已经过了三天,无法再向法院起诉,这件事是侵犯了人的知情权。我知道了,觉得那个女的很愚蠢,而那个男的很无耻!!!
这本书,我明白了:法律是一件保护自己的利器,是一件惩恶扬善的利器,是一件维护和平的利器;是我们生活的保障,是天底下最公平的东西。法律,其实它一直监视着我们的一举一动。
我们应该真确使用法律,受伤害时,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因为,法律是永远不会改变的东西,它是我们人民的保障。
《法在我身边》读后感2
这本书的道理告诉我们要做到知法守法。以下是其中一篇文章告诉我们的道理。
《我会求助110》这个故事主人公江帆,放学了独自背着书包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被几个年轻人拦住了,还问他要钱。而且还叫他明天多带些钱,并对他做了一个恶狠狠的手势。回家后,妈妈立刻报了警。
我们小学生遇到拦路打劫的歹徒,可以将身上的少量钱财交给歹徒以便周旋,同时记住身高,口音等情况。回到家后,一定要向爸爸妈妈说,然后向民警或公安部门报告。如果遇到凶恶的歹徒,自己又无法脱险,就一定要奋力反抗免受伤害。动作要迅速,打击歹徒要害,在此过程中要不断寻找机会脱身。一定要记住,不到迫不得以的时候不要轻易与歹徒发生正面冲突,最重要的运用智慧。
如果少年儿童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威胁和侵害,凭借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办法是向公安部门报告。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部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我们大家一定要会求助110!还要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学生!
《法在我身边》读后感3
前几天,我读了〈法在我身边〉这本法制类书。书中的生活在线,法眼观察和拓展阅读让我受益匪浅,让我知道了法律在生活实践中的重要性。
记得有一回,我突发奇想向妈妈提出改名字,妈妈当时一愣,问我为什么想改名字,这名字有什么不好,名字可是不好乱改的。我一本正经地告诉她,就是想改名字,这名字太俗,同学们经常拿此开玩笑。妈妈当即就发火了,坚决不同意,说我因为同学的几句话就动摇了改名字的念头,太听信谗言了。最后我们用书上的法律知识心平气和地解决了这事。通过这事,我知道了孩子有自己的姓名权,但得到法定的年龄,符合相关的要求才可以改名字。
还有一次,为改掉我吃饭挑食的毛病,爷爷和我还吵过架。爷爷看到我这不吃那不吃就气急改坏的骂,甚至还大打出手。邻居得知情况立即过来劝解,邻居叫我不要挑食,对身体的成长不利,爷爷是为我好是对我负责。又埋怨我爷爷,为孩子好是对的,孩子大了,随便动粗不行,只会适得其反。这件事情说明吃饭应该拒绝挑食,才有益身体健康成长,要过健康安全的生活,家长不能随便打骂孩子,因为过激的行为很有可能会触犯了法律,要和颜悦色的同孩子讲道理才是上策。
法制书上,例举了很多真实事例,对我们学法守法知法用法有很大的参考和帮助,让我明白了在社会上,要遵纪守法,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保护自己。
《法在我身边》读后感4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这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的一句话。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我不敢想象我们的生活会变成什么模样。
前天,班主任给我一本书——《法在我身边》,她说:“好好读读这本书,然后跟同学们谈谈读后感受。”这是一本普及法律知识的书吗?那内容该会是多么枯燥啊!我有点迟疑地接过书,但才翻了几页,就不由自主地被它吸引,竟然一口气把它读完了。
这本书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划分为五大章,分别是:《我的人生我做主》《我是家庭的小主人》《我有受教育的权利》《我的行为我规范》《我会保护我自己》。全书又分为20课,每一课着重讲述某一方面的法律知识,为了使这些知识浅显易懂,还列举了相关案例。
原本提起法律,我会有一种神秘庄严的感觉,觉得法律是成人关心的问题,离我们小学生太遥远。读了《法在我身边》这本书,我明白了其实法律跟道德、纪律一样,时刻都伴随着我们,都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例如:父母偷看儿女的信件,是侵犯了隐私权;别人给你取带有侮辱性意味的绰号,是侵犯了你的人格权;照相馆老板不经你同意,把你的相片放在橱窗做广告,是侵犯了你的肖像权……正是因为有法律的存在,才会让我们的生活正常,有秩序。
在这五大主题中,和我的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是《我有受教育的权利》。案例《老师,上课是我的权利》令我印象深刻,主人公谢坤简直就是第二个我。他经常因为上课调皮、不认真听讲而被老师罚到教室门外去,一站就站到下课。我也是一个很调皮的男孩,常常管不住自己,以前也曾和谢坤一样,因为某些原因而被老师罚站。
如何对待老师的行为呢?案例后面的《我是小博士》一栏帮谢坤解决了这个问题:老师没有让学生不上课的权力,根据法律规定,14岁以下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如果以后老师上课时再把我赶到走廊上,我一定会用法律知识据理力争!
每到双休日,我就像一个陀螺,不停地在各个兴趣班中转。休息天比平时学校上课还累。我特别希望妈妈给我留一些自由支配的时间。《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说:‘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看来,妈妈剥夺了我的合法权利,我一定要把这本书给妈妈看,相信通情达理的妈妈一定会支持我维护自己的权利。
读了《法在我身边》这本书,我受益匪浅。让我们一起阅读这本书吧,学会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吧!
《法在我身边》读后感5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法在我身边》。这本书是写关于法制的小故事。其中,我印象最深刻的故事是《我是绿色小网民》。
我想,不少同学一定很喜欢在电脑上玩游戏吧!每到星期天,一回到家,放下书包就奔向电脑,准备“学习”了。这种做法对不对呢?现在我就给大家讲一个法制小故事:睿睿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近来睿睿妈妈发现睿睿每天上学前总要从自己的压岁钱中拿走十元钱。妈妈感到很奇怪,就问睿睿拿钱干什么,睿睿总是回答:“天热了,买冷饮!”就在这段时期,睿睿每天放学回家总是比平常晚一两个小时。一次妈妈问他:“睿睿,怎么最近老是晚回来呀?”睿睿有些紧张低着头说:“被老师留下了,写作业。”其实睿睿骗了***妈。原来,睿睿每天放学后,就到学校附近的一个网吧去上网。睿睿原本是一个好学上进的学生,可自从去了网吧之后,学习成绩越来越差。同学们,文中的睿睿做得对吗?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文中的睿睿已经违反了这个规定,其行为应受制止。
我邻居家的孩子叫阳阳,今年上小学四年级,学习成绩一直很好。一天他在同学的鼓励下来到了电子游戏厅。起初,阳阳只是在旁边看没有参加,不到一个小时,三个同学身上的钱全部输得精光。同学有难,阳阳不能袖手旁观,便主动“请战”。想不到阳阳这个外行几局下来,就从老板手中赚回了三十元。他们乐得不得了,三个同学都夸阳阳是英雄。从此阳阳一发不可收拾,常常到游戏厅找“刺激”。他的学习时间越来越少,成绩也急转直下。爸爸妈妈给他的零花钱都成了一个个铁片,源源不断地扔到游戏机的肚子里。同学们,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让信息变得更丰富,也使垃圾信息爆炸,使我们青少年沉迷、沉沦。我们青少年,在合理的范围去网络上汲取丰富的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同时也必须用法律和道德武器保障小朋友真正在网络里自由、健康、安全地学习、娱乐。
我们可不能因游戏而耽误了学习。
《法在我身边》读后感6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叫《法在我身边》,这里面许多法律小故事,令我印象最深的一篇小故事是《妈妈,看日记之前跟我说一声好吗?》故事大概是这样的:一天,思敏放下书包,正准备朝房间走去,忽见妈妈从她的房间匆匆出来。思敏急急忙忙冲进自己的房间,拉开抽屉,果真,妈妈竟然偷看了她的日记。思敏非常生气,妈妈怎么能这样呢?
该吃饭了,妈妈照例来叫她。思民的感情忽然像火山爆发似的喷了出来,冲着妈妈大喊:“妈妈看日记之前跟我说一声好吗?这是我的隐私,你是妈妈也没权看!”嘭的一声,思敏关上了门。隐隐约约之中,妈妈似乎听见了里面传来的抽泣声。
现在,有许多同学都有写日记的习惯。日记往往是写给自己看的,内容比较真实和私密。很多人不喜欢公开日记。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一些父母,常常利用孩子上学的机会偷看他们的日记,还美其名曰“掌握子女的思想动向,以便更好的教育子女成人成才,可是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而且,很多人以为,小朋友年龄小,幼稚无知、生活简单,没有隐私可言。在这种错误认识的支配下,父母未经我们的允许随意翻阅我们的日记和信件,偷听我们的电话似乎成了天经地义的事。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我们的情况,更好地教育我们,防止我们因涉世不深学坏或走上不归路。这个初衷是好的,但一些做法值得商榷。
从中,我知道了:父母看我们的日记主要是想了解子女的思想状况、行为等。我们应该充分信任父母,及时将成长中的困惑讲给父母听,以获得父母的理解和帮助。
《法在我身边》读后感7
这几天,我读了一本名叫《法在我身边》的书,书中有许多引人入胜的小故事,令我印象最深的就是第十四课《谁的东西也不能偷》。课文开头讲了一个小故事,主人公是一个读小学三年级的一位小男孩阳阳。
一天,阳阳看见同学有一块带香味的橡皮,趁同学上厕所的时候,悄悄地拿来放到自己的书包。没有被老师和同学们发现的阳阳暗自高兴。从此以后,阳阳养成了一个很不好的习惯。经常是今天拿着个同学的一支铅笔,明天拿着个同学的一把剪刀,特别是每次看到同学们去游乐园玩,阳阳就羡慕不已。
直到他长到十一岁,还没去过一次游乐园。他想,什么时候我能够去游乐场玩一次就好了。他突然想到,在回家的路上有一家小超市,经常只有女老板,钱就放在靠近门口的抽屉里。这天放学,阳阳来到了那家超市,果然只有女老板一人在,而买东西的顾客又很多。阳阳在超市里转了一圈后,趁女老板不注意时,拉开了放钱的抽屉。正当他准备从抽屉拿钱的时候,一只大手抓住了他,原来是男老板回来了。
读了这个故事之后,总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原来我们学校也发生过这种事情。六年级有一位男生,今年十四岁。他的爸爸妈妈都是生意人,那个男生从小都是奶奶的照顾下长大的。他的家里经济并不是很好,因此他的家长从来都不给他零花钱。看到同学们都有零花钱可以买这买那,他就十分羡慕。一天,他趁奶奶睡觉,就从匣子里把钱偷出来了。今天偷偷,明天偷偷,变成了习惯。
这件事给我感触极深。鱼儿只看见鱼食而没有看到鱼钩,人只看见好事而没有看见危险。即便是掉在嘴里的一块肉也吃不得,不属于自己的就不该拿。小学生要从小就应制止,纠正一切偷摸行为,自己就更不应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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