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时代广场的蟋蟀》有感小学范文500字
我看了这本《时代广场的蟋蟀》,发现书中出名和自由是很矛盾的事情。
书中讲的是一只蟋蟀,偶然搭错了车,从康涅狄格州乡下来到了纽约时代广场。不知怎么,这只蟋蟀下午四点半地铁高峰时间里,它都会在白利尼家的报摊上倾心演奏,演奏的.是一曲曲《重归苏莲托》、歌剧《阿依达》和莫扎特《小夜曲》之类的高雅曲目。匆匆赶路的人都要停下来听这个音乐家的歌声,听完演唱会的人都会鼓掌,掌声如潮水般响亮。可就是蟋蟀的音乐事业达到巅峰时,它却突然做出决定要回到乡下老家,过从前那种十分平静的生活。在故乡凉爽晴和秋夜星空下,把歌儿唱给土拔鼠……听,还要用歌声止住狐狸追杀兔子的脚步。
我觉得小蟋蟀柴斯特,好不容易出名了,但因为天天要为人们唱歌,觉得很厌烦,他后来决定回乡下去。说明柴斯特更向往自由,可以快快乐乐地在森林里唱歌、跳舞。
如他的朋友——地铁站里那一只亨利猫所说:“既然柴斯特一生是它自己的它就应该去做它该做的事。如果成名,只是让它觉得不快乐的话,那成名有什么意义呢?
是啊。荣耀虽然是件好事,但是也同样让它感到非常累。每天两场演出,不管它有没有心情,它都一定要表演。
另外它还不喜欢那么多人围着它看,不喜欢人们用脏乎乎的小手抚摸它的翅膀。
看完这本书,让人深思:自由的快乐和成名之后受约束的快乐,哪个更快乐呢?我们又该选择哪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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