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幅制作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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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幅制作合同

时间:2021-04-12 18:33:14 标语口号 我要投稿

横幅制作合同范文

  篇一:条幅制作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

横幅制作合同范文

  乙方:

  兹有甲方向乙方定做 8m横幅100条 ,具体细则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订做之广告类型、材料、尺寸、详见乙方确认之设计图纸或配置

  明细。

  二、该广告类型及广告价格详见甲方确认之订做配置预算表。

  三、合同总金额为¥ 1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四、付款方式:甲方确认乙方设计图纸或预算表后,在乙方制作安装完工七天内,

  须付清合同款的所有金额。

  五、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调研工作的同时更需设计

  师的`精心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

  方如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经济损失。

  六、实物与设计图纸允许存有轻微色差。

  七、甲方提供相关报批材料后,乙方三天内完成制作安装。(除不可抗拒原因外)

  八、乙方制作安装完成后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后未去验收则视为验

  收合格。

  九、备注:已付定金¥0元,余款¥  11000元

  十、本次报价已含报建费、制作安装费及税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已了解制作须知,理解图纸意向及配置明细)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交货地址: 地址:

  签定日期:年月日

  篇二:横幅制作合同

  业 务 合 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镇江天和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过街条幅  项目。

  二、甲方委托乙方于 2013 年 07 月 27 日至 08 月05 日期间服务条幅发布悬挂及维护项目。

  三、制作规格为:  0.7*10m

  四、制作数量为: 100条,甲方有权要求实地验收,因验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宣传地点为:。

  六、过街条幅内容:(1)

  (2) 七、乙方必须按甲方签订许可的样稿制作,内容不得随意改动,改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样稿为合用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九、制作单价: 240元/条(8条),总价2370元。(不含税)

  十、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即预付乙方总价的/  款(即人民币 /  元).作为前期审批费,乙方收到款后立即开始制作,制作期为天(雨天、高温天顺延)。广告横幅悬挂期为每周期十天。

  十一、乙方在全部条幅悬挂完毕后应将所有条幅照片电子档交由甲方留存,甲方有权在发布期内随时抽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十二、制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认可,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十三、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约定选定第  ①种方式①经济合同仲裁②法院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方壹份,法律效率等同。

  客户或代理单位(甲方) 服务或制作单位(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横幅条幅制作加工合同

  贵宾热线: 0575-82075333 手机:13757547793 接稿QQ:641308534

  横 幅 条 幅 加 工 合 同

  首石传媒丝印加工部门全体员工感谢您信任以及选择我们!首石传媒丝印部门,致力于打造全国横幅(丝印)行业性价比最高,质量更优秀的丝印加工商;公司拥有多台先进丝印加工设备,让硬件替代传统丝印行业手工印刷,大大降低人力成本以及生产成本。

  首石丝印部门主要业务有企业开业用品生产批发,会场布置,活动实施用品批发,横幅直幅巨幅,刀旗,彩旗,注水旗,各国国旗,礼仪带,一次性快餐用品(如筷子套、零食包装袋),无纺布袋,纸杯,T恤印花等服务。

  我们本着诚信经营,童叟无欺的经营模式快速的占领了华北华南丝印市场!欢迎广告公司文艺部门,同行前来实地考察下单合作。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上虞市首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1)品名: 横幅直幅生产加工(横幅直幅印刷)

  (2)规格:

  (3)数量:

  (4)价格:

  二、交提货日期(交货方式):

  三、质量标准:

  四、验收方法及地点:

  五、经济责任:

  六、其他:

  七、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

  贵宾热线: 0575-82075333 手机:13757547793 接稿QQ:641308534

  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日期:

  负责人(签字盖章):张建全 联系方式:0575-82075333 乙方:上虞市首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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